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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此新绿,不负春光--绥宁县检察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春到人间草木知,正值一年添绿时。3月15日上午,绥宁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职工前往李熙桥镇滚水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增添新的绿色和生机。

义务植树活动现场,各干警职工2-3人一组,分成若干小组。大家团结协作、挥锹挖土、灌水扶苗......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颗颗树苗在春日里迎风伫立,呈现出一幅生机盎然的景象。

此次义务植树活动,共种植了114株桂花树,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干警职工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良好精神风貌,增强了全体干警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激发了干警职工植绿、护绿、爱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着力保护绿水青山,为营造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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