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为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引领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良好风尚,3月22日,绥宁县检察院协同县水利局在绿洲广场开展了以“节水中国,你我同行”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超的带领下积极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认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知识,引导大家树立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责任意识。
近五年来,绥宁县检察院积极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0件,起诉 3件,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办理企业废水外排污染环境、生活垃圾河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7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份;办理饮用水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1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份,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形成保护合力,持续为保护绥宁“绿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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