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巩固我县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7月4日至5日,绥宁县检察院组织青年干警在绥宁县交警大队至老桥头路段开展文明劝导志愿者服务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在周边路口通过手势指引、语言劝导等方式,对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文明上下车、市民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耐心劝阻和引导;并且劝导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车主不乱停乱放,并且协助车主按要求文明摆放车辆。
一张张温馨的笑脸,一句句恳切的话语,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该院志愿者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用热情和耐心传递着“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的正能量,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为民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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