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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理念  共建美丽家园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春回大地万物苏,植树添绿正当时。为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义务植树重要指示精神,3月18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职工前往李熙桥镇滚水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共栽种桂花树200余棵,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植树现场,干警职工挥锄培土、扶苗浇水,分工协作,干劲十足。新植的桂花树苗与山水相映,既美化了乡村环境,也为未来秋日增添芬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瑞平表示:“作为新时代检察人,我们既要当好绿水青山的司法守护者,也要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干警职工一致认为,此次活动强化了生态保护责任感,未来将更积极投身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等工作,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此次植树活动既是检察力量服务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也是厚植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课堂。下一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检察蓝”护航“生态绿”,为乡村振兴和美丽家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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