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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 守护成长 |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走进民族小学讲授“开学第一堂法治课”

秋日暖阳启新程,法治护航助成长。9月4日上午,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瑞平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民族小学开学典礼,为全体师生带来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本堂课聚焦“未成年如何自我保护”这一核心主题,旨在赋能青少年,提升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孩子们的成长之路注入法治正能量,筑牢安全防线。

检察长指出,学会自我保护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一门重要功课。他从识别危险、应对危机和寻求帮助三个维度,为同学们提供了全面而实用的指导。

火眼金睛,识别潜在危险

检察长提醒同学们,危险可能以多种形式出现。他特别以常见的“校园欺凌”为例,详细讲解了其具体表现,如打架斗殴、辱骂、起侮辱性绰号、强抢物品、索要钱财、恐吓威胁、故意损坏他人物品等。他强调,除了身体上的伤害,语言、社交和网络上的欺凌同样需要警惕。同时,他也告诫同学们要警惕陌生人可疑的搭讪、诱骗,以及不当的身体接触,要明确自己的身体界限不容侵犯。

智慧勇敢,掌握应对策略

当面对危险情境时,如何应对至关重要。检察长给出了关键建议:

首要原则,确保安全。任何时候,保护自身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不要盲目硬拼,要机智周旋。

保持冷静,争取时间。尽量保持镇定,思考对策,为自己争取求救或脱身的机会。

巧妙求救,引起注意。在公共场所,可向路人大声呼救,或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善用语言,缓和局面。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警示性语言击退对方,避免激怒对方导致事态升级。

牢记信息,及时脱身。在确保安全后,应尽快远离危险环境,前往人多安全的地方。

坚决报告,获得帮助

检察长反复向同学们强调:“求助是勇敢和智慧的表现,绝不是软弱。”

第一时间告知信任的成年人。无论是遭遇欺凌还是其他任何让你感到不舒服、害怕的事情,一定要坚决地告诉自己信任的老师、家长或其他长辈。

不要隐瞒。不要因为害怕或觉得“丢脸”而独自承受。成年人有经验和能力来帮助你解决问题。

相信法律。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最强大的武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都是大家的坚强后盾。

此外,检察长也对家长们提出了建议,希望家长能成为孩子最安全的港湾:多陪伴、多沟通,留意孩子身体和情绪上的异常信号(如无故伤痕、情绪沮丧、不愿上学、睡眠问题等);给予孩子充分的理解、信任和无条件的支持,让他们敢于开口;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学校沟通,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这堂法治课内容详实,贴近生活,不仅增强了学生们对潜在危险的辨识能力和应对危机的实操能力,也进一步构建了家校协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识。课堂上气氛热烈,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职能作用,携手学校、家庭与社会,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阳光、健康的成长环境,用法治的力量守护每一个孩子的灿烂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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