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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发展”这条主线,紧跟新时代“改革”这个主旋律,将县委、上级院的领导作为坚强后盾,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全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中流砥柱,把新时代的新要求自觉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主动拥抱新时代、适应新时代、融入新时代,全院工作整体实现了平稳推进、全面均衡、持续发展。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履行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职责与使命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丰富内涵,将其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想武器、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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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新形势下,坚持更加旗帜鲜明地讲政治,通过组织院班子以及机关各支部展开思想大讨论、组织全院中层骨干开展务虚座谈会、组织干警开展党的十九大理论知识考试竞赛等方式,学懂悟透党和国家新时代的新思想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检察工作的前途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履职尽责,坚持并完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的新动向、新发展与新困难、新问题,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有效解决困难、及时清除阻力、大力推进工作,更加自觉地履行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责任,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并不断推进检察事业健康深入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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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新时代语境下检察职能的全新定位,努力认清形势、找准方位,自觉把检察工作的重心放在保障发展、促进发展和优化发展上,坚持把“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根本落到严格依法办案上,全年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1件175人,批准逮捕101件143人,审查起诉216件309人,起诉178件217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和财产权的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黄涉毒涉赌等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努力维护全县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参与意识和大局观念,努力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促使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全年共开展立案监督12件1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追捕漏犯7人,追诉漏犯4人,对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全县大局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保驾护航、努力作为,检察事业也从中获得了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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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检察职能,着重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和“微腐败”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的犯罪,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智慧,准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好依法打击犯罪与保护经济发展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发展活力、保障改革创新,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优质的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全年共审查批捕涉及“三大攻坚战”领域的案件2件4人,批捕2件4人,审查起诉15件29人,已起诉13件26人。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责任与担当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站在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高度,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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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政权建设紧密结合,突出打击重点,形成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市场、商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对扫黑除恶案件实行专人专办,并坚持从快从严从优的办案机制,为有力打击黑恶势力、改良社会土壤、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同时,注重多角度、立体式地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法律、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传递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立场、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到目前为止,共受理扫黑除恶案件8件43人,其中批捕6件15人,起诉4件17人,追捕2件4人,已判决3件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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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级院扫黑办的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和案件督查下,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标准、犯罪形式等方面的认定和把握,注重将严格的办案标准落实到案件审查的每个环节,细化至每份法律文书的制作,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注重加强对扫黑除恶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席会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和共同会商,进一步加强证据引导,确保侦查取证的有力和到位。注重加强案件证据审查,始终坚持证据标准,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达到法定证据标准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一网打尽”,对证据不合法或不达标的绝对“不将就”“不盲从”“不拔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每一件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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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破网打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来深入推进,对长期称霸一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进行深挖彻查,积极主动摸排涉黑涉恶案件中存有的“保护伞”线索,对“保护伞”线索坚持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审核把关制,切实做到集中把关、全面审核,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和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及时报送线索,坚决清除“病灶”,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态度和决心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

三、稳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新局面

牢固树立公益诉讼就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理念,以最低的投入和最和谐的途径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把促进问题解决作为“首要目标”,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最后手段”,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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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汇报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推手。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另一扇窗”“另一扇门”,摆在全院的关键位置来抓落实,全面谋划、高位推进,不仅从人财物上给予大力倾斜,投入专用经费高标准地配置办案设备,整合专业办案力量组成公益诉讼办案组,还形成了“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带头研究、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的工作模式,确保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有力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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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公益保护”这一核心,找准公益诉讼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紧盯群众反映强烈和密切关心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县情,进一步加强与环保、国土、食药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与协作配合,重点对全县居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非法开办砖厂的拆除取缔开展重点专项监督,通过实地走访和察看、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检查报告、了解厂家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方式,摸排出了一批具有立案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成功立案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收到检察建议回复11个,其中效果显著的有:监督并督促虾子溪居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办的无名黑焦油厂、预制板厂、木材加工厂、种养培育基地等10个厂家在限定时间内得以拆除、关闭,厂房内的设备、原料和场地得以全面清理,促使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整改,切实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效果助推法治绥宁建设和生态绥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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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时代的新理念武装头脑并指导行动,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全新理念,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和交流,努力把过去的“发现问题”变成“解决问题”,把过去的“我来监督”变成“请来监督”,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诉讼之前,努力帮助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将公共利益得到保障、法治得到维护、秩序得到恢复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目标和追求,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同时,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在全院推行一体化的办案新机制,在发现案件线索、提供办案力量和智慧支持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协作互助作用,集全院之力形成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比如,林检部门在审查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时,及时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了移送,案件成功立案并起诉;侦监部门在审查一起校车发生侧翻的危险驾驶案时,及时将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了移送,目前已立案4起。

四、全面深化检察工作改革,扎实做好改革的接受者、推动者和保障者

继续以改革为主基调和主旋律,认真担负起改革接受者、推动者、保障者的“三重身份”和“三重使命”,主动适用改革需要,努力找准角色定位,积极融入改革、参与改革并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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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人财物省级统管,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坚定的立场和决心将改革不断推向纵深,并依托改革的不断深化来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与问题,比如,工作配套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致使工作运行不通畅、难对接等问题。以不变的忠诚和担当主动适应改革并融入改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结合工作实际,在改革中积极探索并主动作为,比如,站在反腐战线的全新“哨位”上,在检察机关反腐“主战场”转移至审查起诉环节后,着重突出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这一重点,切实把好证据标准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起案件都能诉得出去、判得下来,为夺取反腐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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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机制、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未成年人案件“捕诉一体”“专人专办”机制等八项检察工作机制改革,通过机制的建立和健全,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有限的检察资源,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刚性和全覆盖,根本性地解决制约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或机制性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和首创精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并认真总结,坚持以问题和效果为导向,用亲身实践来获取经验,用工作质效来检验成果,为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提供重要参考,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建言献策、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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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警学习领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案,充分认识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进一步理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以全面系统学习两个法律修正案为契机,切实提高法律理论知识储备和履职尽责的能力。同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遵守并正确适用新法,用新法指导并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充分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充分发展,确保检察权的统一正确行使。

五、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全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按照“重自强”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面向未来、敢打硬仗、能打胜仗、值得信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以过硬的本领迎接重大考验、担起重要责任、履行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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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改革和适应改革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努力抓好“关键少数”,通过日常谈心交流、及时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使各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部门负责人之间彻底交心交底、真正气通人和,充分发挥了集体担当精神,敢于“啃最硬的骨头”,敢于“接最烫手的山芋”,以强大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辐射带动了全院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攻坚克难。尤其是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现有的12名员额检察官中有3名是院班子成员、7名是部门负责人,在基层内设机构改革目前仍未落地的情况下,既要负责原有的行政事务管理和检察业务管理,还要参与轮案亲自办案,工作任务、压力和责任有增无减,但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仍然做到了率先垂范、敢于挑重担,用实际行动确保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地落实和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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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改革是检察工作获得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引进年轻力量和培养优秀人才是检察事业得以薪火相传的必然之举。特别是今年,我院正处于人员“调离潮”“退休潮”“消超潮”之后的适应期和调整期,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仍旧十分突出,加上改革后对检察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引进新鲜力量,充实人员配备,目前已成为我院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为了缓解这种压力,今年我院通过省院统一招录引进了4名新进人员,通过向社会购买劳动力的方式聘请办案辅助人员3名。同时,我院积极为年轻干警的成长成才搭建平台,主动为年轻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在全院形成了“以老带新”的人才培养储备机制,积极为年轻干警解决吃饭和住房的问题,通过全力打造“拴心留人”工程,进一步增强青年干警砥砺前行的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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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监督越来越多、督察越来越勤、追责越来越严的时代特点,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坚持在更加严格严密和公开透明的监督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跟时代脚步,听从时代呼声,时刻遵偱新时代的新规矩新要求,努力做到带着“锁链”也能跳出好的舞蹈。同时,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的运行,在全院开展“居危思危”的警示教育活动,以近两年来发生在检察系统内部的违纪违规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并针对检察队伍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加强责任问责和倒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防微杜渐的决心正风肃纪、从严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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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人大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回复并加以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委员会报告当前检察改革遇到的难题、新增检察职能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妇联、县团委及学校师生代表参加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主动报告工作、主动检务公开的方式进一步加强联系、获得支持并接受监督,将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和民主性坚持好贯彻好并落实好,确保了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这一年,对我们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一年,也是极其关键的一年。这一年里,我们在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下,主动适应改革,努力克服困难,迎着改革的春风收到了不少的成效、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过去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队伍里对检察事业发展仍存在信心不足、决心不够的问题。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一些检察干警对检察职业的尊荣感有明显下降,主动适应检察改革需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还需进一步精细化的问题。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推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是司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机制目前尚未完善,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还缺乏更有力的监督制约。三是专业化人才及其储备十分缺乏的问题。人才难进与人才难留的矛盾同时并存,尤其是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全院能够独挡一面、能够解决“疑难杂症”的专家型人才非常缺乏。四是省级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仍不够顺畅的问题。省级财务统管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也有待进一步落实并完善。五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脱节的问题。“检察+互联网”的信息化建设正在全面推进,但全员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互联网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仍十分匮乏。六是检察改革新工作和新模式仍需进一步探索。目前,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及八项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已全面推行,但不可否认的是,工作实践中我们仍然遇到了不小的阻力和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争取在上级院以及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下尽快解决,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2019年,我们将继续面对改革带来的一系列变化、革新与挑战,但无论怎么变,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不会变,核心任务不会变,职责使命不会变,基本要求不会变,价值追求不会变,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们的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改革政治定力,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依法正确履行检察工作职能,着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智能化建设,坚持将改革进行到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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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社会稳定为己任,紧紧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以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专项斗争中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继续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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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护航美好新生活。积极投身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犯罪,促进全县市场经济秩序井然有序。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进全县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助力美丽生态新绥宁建设。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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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工作前瞻性,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洁净空气和安全用水以及安全食药品的需要,统筹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努力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业务能力,进一步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和经验盲区,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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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实施修改后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面深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坚持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防止冤假错案,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不断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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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切实提升改革的整体效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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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惩治自身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然进入新时代。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创建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实现和谐稳定、美丽幸福新绥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谱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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