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今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0件236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5件19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18件393人,提起公诉162件304人。
主动服务大局,持续营造法治环境
(一)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政权建设紧密结合,重点打击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工作任务和思路,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恶案件,每一起涉恶案件都经过检委会认真讨论研究,严格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自2018年至2019年11月,我院受理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恶的案件共27件100人,其中我院以涉恶案件提起公诉的为11件52人,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闫某等18人多次非法阻工涉嫌强迫交易的案件,朱某等10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7个罪名的案件。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进一步净化了治安环境,维护了公共秩序的和谐与稳定,使社会正能量、正效应得到日益彰显。在加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继续深入地开展“破网打伞”活动,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一年来,我院在办理涉恶案件时发现并移送纪委监委保护伞线索2条,移送县扫黑办、县公安局涉黑恶线索5条;追捕追诉涉恶案件2件4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2件,追诉犯罪嫌疑人2人,追加涉恶案件1件。
(二)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类犯罪,加大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类犯罪,努力维护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互动循环。一年来,共依法批捕涉众型经济犯罪类案件12件49人,起诉27件94人,其中较为典型的的案例有:范某等4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300余万元的网络诈骗案。
(三)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
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法定职责,与监察委共同完善提前介入、立案审查、捕诉合一、线索双向移送与处置等工作制度。今年,我院依法办理了原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股股长周建新挪用公款案、原绥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何盛盈贪污受贿案,净化了绥宁的政治生态。
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努力保卫蓝天绿水
(一)积极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
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持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汇报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2019年2月22日绥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国等5人一行,到我院调研、指导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并形成了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努力护航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将助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之己任,进一步强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检察服务能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刑事犯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共受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案件37件52人,目前已审结35件45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28件37人,不起诉7件8人,目前已判决27件34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给予强大震慑。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生态的修复与补救,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的补植复绿、水产资源的人工放养。如:在对一起非法采伐红豆杉的案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判决后,我院民行科及时跟踪公益诉讼被告人补植树林的情况,并及时与县森林公安局加强沟通与衔接,确保了法院判决的执行,也确保了生态修复不是“一纸空文”。再如:在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公开道歉的同时将近2万尾鱼苗在县城巫水河投放进行生态补偿。
(三)坚持诉前解决问题。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既解决问题,又维护政府公信力。通过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督促有关主体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促使公益侵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一年来,共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12个,立案8件;立案审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终结审查6件;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三、突出工作特色,着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办案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案赋予刑事办案机关的一项新的神圣职责。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这项职责,我院于今年6月邀请县司法局以及全县四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我院参加认罪认罚工作推进会。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形成了以每周安排律师值班的制度,为保证犯罪嫌疑人在认罪认罚且无辩护人的情况下,有律师在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通过几个月的努力推进,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不断得到提升,到目前为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37件53人,其中适用速裁审理程序的案件12件12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8件 8人,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6件6人,不仅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有限的检察资源,也有效地解决了制约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或机制性问题。
(二)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制度。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届代表来我院座谈交流,及时将全院工作发展向各位代表汇报,并结合各位代表密切关心和关注的检察工作领域,开展“阳光检务”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检验和监督。同时,结合工作重点,围绕主题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不断深入推进活动,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如:今年6月1日,我院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8月,我院以“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为主题,邀请全县的多名民营企业家来我院参加了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9月,我院又以“生态保护,你我同行”为主题,主动邀请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及社区的代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我院参加了生态案件检务公开会议,向各位代表汇报了近年来我院在保护生态领域的检察工作情况,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努力打造智慧检务建设更上新台阶。
继续瞄准一流目标不松劲、坚持科学的建设方法不松劲、持续加强技术信息队伍建设不松劲,努力打造智慧检务建设更上新台阶。始终坚持“实用、管用、好用”的标准,始终坚持检察官主导、“建用一体”的研发模式,做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与运用,进一步总结提炼、固化提升,推动信息化建设行稳致远。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加强侦查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工作。
坚持“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严格依法审查各类案卷材料、办案数据、社会舆情等,继续推进重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完善监督途径和方法,切实防止案件“带病”批捕、起诉,确保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从源头上提升办案质量。在监督方式上,注重刚性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探索多种形式的柔性监督,注重监督的效果,积极探索检察建议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实现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全年不捕19件23人,不诉35件4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6份,发出检察建议4份,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2份。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18件32人,其中提请审查逮捕9件16人,批准逮捕9件15人,移送审查起诉9件16人,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监管场所的监督中,对监管场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3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人建议予以变更强制措施,认为有必要继续羁押3人。
(二)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坚持审查与调查相结合,转变“坐堂问案”办案模式,加强日常性监督,充分行使调查权,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动性,把司法办案、法律监督作为强化环境保护、维护食药安全的有力手段。继续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宣传,提高群众对检察院民行行政检察工作的认识,并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拓展群众提供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的渠道,建立线索办理反馈制度和相应的举报奖励机制。推动互联网+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平台的建立,通过新媒体平台,形成民行检察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合力,打造立体式民行检察监督新格局。2019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件,办结12件,协助省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件。
(三)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截至11月底,我院向绥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已判决148件211人,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中,我院从建立健全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入手,在办案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确保质量,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完善庭审活动评判制度,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定,将刑事审判庭审过程中常见的程序性、实体性违法违规情形罗列出来,制作成表格形式,方便出庭公诉人员对每一起刑事案件庭审过程进行细致、系统、全面的评判,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提起公诉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求承办人对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认真审查,分析量刑建议书与法院裁定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重点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犯罪形态认定是否准确等方面。
五、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忠诚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坚持思想政治常抓不懈。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引导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院党组、机关支部以及全体干警进行集中讨论,使全体党员干部及干警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引导全院干警立足本职岗位,坚守初心使命,提升能力素质,实现人生价值。认真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19年9月24日,我院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老干支部党员,参观邓小平征战绥宁指挥所、绥宁红色纪念馆,深入了解革命先辈们的英勇事迹,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新时代检察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二)充分发挥机关党建的组织引领作用。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党章作为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必修课,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自觉加强党性教育、党性锻炼,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抓好机关党建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抓好党员日常积分管理、党支部“五化”建设以及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建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全面夯实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地位,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我院落实党建经费18万元,确保了党建工作经费并全面升级改造了党建活动室。
(三)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
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刻遵循新时代的新规矩新要求,努力做到带着“锁链”也能跳出好舞蹈。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动摇,始终抓住并抓好“关键少数”,通过领导带头办案、领导带头勤俭节约、领导带头遵守制度规定,进一步严肃队伍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管理,全院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同时,结合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职业化特点,鼓励干警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教育培训,大力支持年轻干警主动自学并积极参加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考试等,进一步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这一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进一步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迎着改革的春风收到了不少的成效、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没有做强;二是检察工作改革严重滞后,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合一改革还在探索阶段;三是检察队伍年龄结构亟需优化;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应用亟需加强。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全体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各项工作任务上来,做到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三篇大文章,以强烈的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推进平安绥宁建设,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切实加大司法办案力度。
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方法途径,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把批捕、起诉等关口,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切实防范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推动检察工作高位求进。
不断巩固和完善各项检察创新成果。继续保持创新理念,持续有效开展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推动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努力培育新的亮点特色,以创新成果推动检察工作高位求进。主动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加快建设“智慧检务”。
(三)强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强力推进,做到精准发力。既要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又要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持续发力、攻坚克难。大案要案要打深打透,案件诉判要保质加速,打财打伞要查缺补课,行业整治要分类推进,举报线索要清仓见底,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四)打造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坚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创新教育培训实战化、信息化,着力解决“本领恐慌”,提升检察队伍公正执法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绥宁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顽强拼搏、奋勇追梦,用斗争精神和优异业绩书写新时代绥宁检察工作的新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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