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极具挑战又蕴含机遇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始终以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为后盾,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县第十七届人大形成的各项会议决议,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和自身发展的“瓶颈”问题,全院从改革之初的“阵痛”适应期已顺利过度到当前的“转型”发展期,检察业务呈现“四大检察”①并驾齐驱新格局,业务排名步入全市第一方阵,办理的一批案件成为典型并被评为优秀案例,争创了“全国文明接待室”“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绥宁县基层党建示范点”“绥宁县廉洁单位创建先进单位”,综治民调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有力有为促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工作思路和中心工作忠诚履职,主动护航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坚持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汇报改革发展难题,县委、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到我院现场办公、调研,对检察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开局之时,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我院汇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检察业务全面发展中,县委高度重视我院送呈的《全县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分析报告》,并给予了重要批示。
致力生态立县不缺位。
积极落实“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持续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破坏林木资源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积极投身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参与整治非法采(洗)砂“雷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提起公诉213人。立足公益诉讼检察新职能,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共立案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6件,及时督促完成补植复绿20余亩、恢复被毁耕地10余亩、人工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
优化经济环境不停步。
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尽量做到不因案件而影响企业经济发展,共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不捕3人,不诉48人。致力打击涉众型经济类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办理的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重大疑难案件社会效果好、法律震慑强,如:范某某等41人电信诈骗团伙案涉案资金达5100万余元,岺某高、莫某兰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资金达4亿余元。
打好攻坚战役不懈怠。
持续打好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始终坚持脱贫不脱帮,继续接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打击扶贫资金、项目和产业等领域的“蝇贪”“蚁贪”“地霸”“恶霸”,如:李某甲、李某乙等4人因对该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多次阻工闹事、索要好处,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持续打好疫情防控战,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决服从全县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坚持防控工作与检察业务同步推进,在全省率先向存在防控风险的绥宁县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办理涉疫案件5件。
参与扫黑除恶不手软。
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年治标、两年治本、三年抓长效”的部署全面完成扫黑除恶工作任务,坚持把好案件审查关,对符合标准的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对不符标准的坚决“一个不凑数”;坚持“一案三查”②,深入推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结合办案及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坚持在完成三年专项斗争基础上,持续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化、常态化,共批准逮捕20件43人,提起公诉14件83人,追捕5人,追诉2人,发出检察建议14份,其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有:朱某某、肖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主犯朱某某、肖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左某某、黄某甲等7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2名被告与同案人黄某乙(另案处理)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本案7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坚持反腐倡廉不松劲。
坚决拥护并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新找准职能定位,将反腐“主战场”转移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并注重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积极派员开展提前介入,引导监察机关调查取证;案件审查环节,对嫌疑人准确适用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并重点把握证据审查,形成反腐强大合力。共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10件11人,目前已判决10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9人、10年以上徒刑的1人,如:北塔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欧阳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受贿292万元案(上级交办),欧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二、紧扣改革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提质效
2017年以来,检察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尤其是2021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我院检察业务呈现发展新格局,紧紧围绕监督质效全面转型并获得发展。
刑事检察坚持打击犯罪与提升质效并重。
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新时代刑事检察履职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易发多发违法犯罪,五年来共批准或决定逮捕503件719人,不捕135件192人,提起公诉809件1226人,不起诉232件313人③。以检察业务运行评价新机制为抓手,以业务指标为导向,倒逼刑事检察“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将提高办案质量与提升监督质效同推进、同评价。五年来,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2件,立案1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侦查机关均整改到位;追捕漏犯13人,追诉漏犯9人,追诉漏罪50人,追捕追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1人。
民事检察坚持维护正义与关注民生同步。
五年来,紧紧围绕民生视角,坚持监督与救济相结合的思维,深入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致力群众“燃眉之急”,着力为群众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共审查生效裁判结果、审判和执行监督线索19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调解息诉6件。守护农民工的“血汗钱”,紧盯农民工讨薪难的热点问题,认真办理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通过积极派员出庭支持诉讼,帮助农民工追讨劳动薪酬,截止到目前,共受理案件32件,已办结32件,帮助追回11万余元。
行政检察坚持零的突破与优的培树共推。
五年来,着重围绕行政执行难问题开展监督,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件。改革后,按照“四大检察”全面平衡的业务发展要求,坚持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努力克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致使案源相对减少的问题,通过综合运用督促纠正违法、调解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目前已成功化解行政争议1件、开展非诉执行监督8件。在全力突破业务空白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及社会效果,努力将案件办实办优。
公益诉讼坚持公共利益与诉前整改合力。
从2017年7月1日启动以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已从“稳数量”快速发展到“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的更深层次。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争创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目标,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土地执法协作配合做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五年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36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9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达100%;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7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47份,通过诉前磋商完成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已结案41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法院判决5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诉前,将诉前整改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的一批案件获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如:关停县城虾子溪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厂系列案,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系列案等,其中黄桑“时光里”民宿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案,还被湖南省检察院评为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在高检院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召开的“贵阳会议”上被重点推介。
三、回应群众期待,坚持司法为民,为民服务保民利
坚持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切实减少群众“诉累”。
努力促成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符合刑事和解适用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快办快结,五年来共对136人适用刑事和解。切实提高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坚持10日之内快审快结。深入贯彻“案-件比”④执法办案新要求和新理念,重点管控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查,对无需退补、延期的一律不退、不延,坚持将案件诉讼环节、业务活动压减至最低,尽量缩短“案结事了”所需时间,目前全院办案平均用时大大减少。
着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依托2017年7月在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的检察联络室,加大资源共享和司法衔接,针对春节期间药品食品安全问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督促履职,并在春节前夕对全县各大超市和药店开展联合督查整治,对各中小学校及周边的餐饮和摊贩联合开展“护苗行动”,其中办理的“护苗行动”督促履职案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年度优秀案件。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密切关注脱贫攻坚领域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情况,高度重视教育整顿期间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因案致困问题,主动加强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衔接,重点救助涉案的贫困户、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共办理司法救助5件,救助资金均已全部发放到位,并通过与民政、住建等部门协调,为救助对象及时解决实际困难3个。如:我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害方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肇事方的家庭经济同样困难无法赔偿到位,我院主动开展司法救助,让被害家庭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全面保护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专人专案办理,依法保护未成人诉讼权益,对未成年犯依法适用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共对5名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开展社会调查44人次,开展心理疏导、帮助重返校园42人次,对9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充分发挥我院共青团委、工会、妇女联合会的团队组织作用,组建青年干警法治宣讲团,并委派法制副校长进行专员联络,利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结合校园暴力、扫黑除恶等主题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17年以来,我院未检办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深入推进“认罪认罚”。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⑤的适用,坚持讯问时及时告知,审查时严格依法,适用时如实自愿,确保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后果,保障被害方的相关权益,努力提高案件适用率,当前全院适用率为82.71 %。注重加强检律关系的监督与协作,以值周的方式指派律师到我院担任值班律师,及时为未委托辩护人的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不断加深与县法院的沟通,切实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当前我院精准量刑提出率一直保持为100%,采纳率也保持在90%以上区间。
四、适应时代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创新提效能
紧跟“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一主旋律,主动适应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提供准确的队伍基本情况,协助做好机构组建及人员调配等工作,于2017年12月全面完成人员转隶。改革完成后,重新调整工作职能与重心,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⑥的职能新格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并积极推进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的双向衔接,提升职务犯罪证据指引和庭审指控能力,加强案件线索移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向纪委监察移送“保护伞”线索10条,立案2人,移送起诉2人,已判决2人,检察工作职能更明晰、方向定位更精准。
落地落实检察体制改革。
2017年1月将全院划分为“四类”⑦人员,实行分类管理。2017年6月,在全院正式运行员额检察官办案单元,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地落实。2017年,在上级的统一安排下,逐步完成经费基数上划、固定资产清理等工作,2018年逐步完成与省财政的对接,人财物全面实现省级统管。2020年年初,全院试行“捕诉合一”⑧,彻底改变了过去“捕诉分离、各管一段”的办案格局。2020年6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11个部门精减为现在的5个,正式推行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双轨并行。
持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2018年以来,检察体制步入综合配套改革阶段,一系列配套改革新举措陆续出台,如: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刚性和全覆盖。2020年,深入推行检察业务运行评价,129项业务指标成为“指标棒”,上级院的按月排名和通报成为问题导向,2020年9月检察业务开始出现质的飞跃,在全市12个基层院中排名第3,并一直保持在第一方阵。
加强素能建设,引领社会风尚,德才兼备强素能
2017年以来,我院面临的发展形势、条件和环境是前所未有的,我们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强化内部素能全面塑造人。
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提升政治修养和政治素能。以省院和市院对我院加强对口联系为契机,尤其是2021年我院被高检院确定并纳入全国129个联点共建基层院,上级院进一步加大对我院的联系指导与帮扶,通过“点对点”地经常性开展对口业务指导,“一对一”地推行“导师带新人”培训,全院业务素能整体上有大幅度提升。
正确选人用人努力培养人。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以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全面摸清干警的专业、特长及岗位发展,以全院长远发展为大计,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干警的重点培养与提拔使用,推荐4人积极参加全市第一届公诉人论辩赛,2人被评为全市优秀辩手,推荐3人进入全市案件评查人才库、1人进入全省侦查业务人才库,推荐2人评选为全县政法英模,遴选1名80后干警成为员额检察官,将3名70后、80后干警推选为部门负责人。
坚持从严治检严格管理人。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立在前,通过领导带头办案、带头正风肃纪、带头廉洁自律,切实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党组主体责任。结合市院党组对我院党组的巡察整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查纠整改,对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工作上的“顽瘴痼疾”全面清理并加以整治。结合“廉洁单位”创建,认真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建设。
落实从优待检真心留住人。
努力改善条件,全力满足干警精神文化需要,2020年9月完成体育馆建设。抓紧解决单身干警住房保障问题,2021年9月完成青年公寓建设及人员入住。用心解决干警后顾之忧,食堂扩建将于今年年底竣工,并不断改善全院办公办案条件及生活环境。
主动提请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公开公正赢公信
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
通过“两微一端”⑨等新媒体,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每年定期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代表和委员们的日常监督,认真听取来自不同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对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及时办结反馈。
坚持把议案、提案作为重要线索来源。
围绕人大代表们的议案、政协委员们的提案,对检察工作主动思考、自觉探索,密切关注议案和提案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将问题作为线索,积极主动作为,如:我院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川石开发区广厦园小区门口道路圹高又无防护栏引发多起事故的问题,主动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在路旁及时安装防护栏。
五年来,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五年来,我们筚路蓝缕、开创未来。五年来,我们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道上,不忘来时路,走好脚下路,始终坚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不变,担负职责使命的决心和信心不变,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与发展,这些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关心。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长期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一是监督理念跟不上时代需要,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困难与不足,尤其是处于改革转型关键时期,这些问题和不足更为突出、亟待解决:不符合改革发展新要求,刑事检察仍偏重于追诉与严惩,坚持办案为第一要务已在执法办案理念中“植根”,但没有把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形成办案自觉,监督的主动性不强,甚至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尤其是70后、80后干警严重断层,加上目前90后干警仍在成长,而人才流失的问题仍旧存在,致使全院能够独挡一面开展工作的青年骨干十分匮乏,已经成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当前检察工作正在向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快速推进、深入发展,工作要求高、更新速度快,但科技投入与技术支撑、建设步伐与应用水平等仍跟不上时代步伐。对于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多方支持,尽快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为实现绥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同志们,今后五年是中央“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之年,中共绥宁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县委就今后五年建设“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作了宏伟规划,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努力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主题和新主线,全面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我们的总体思路是:
1.
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新形势、新发展、新困难与新问题,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围绕全县社会大局,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检察职能作用,通过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影响金融安全的涉众型经济类犯罪,切实提升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案件的能力,积极参与平安绥宁建设、网络犯罪综合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地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办案及时总结,并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主动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2.
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建设美丽绥宁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结合全县当前实际,突出惩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加大对生态领域公共利益保护力度,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洁净空气、安全用水以及安全食药的需要。
3.
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非法集资犯罪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坚决打赢“断卡”行动攻坚战;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济类犯罪,依法能不给予刑事处罚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体系。
4.
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黑拐骗”“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势力及其“保护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努力摸索线索移送、案件移送等合作新模式,共同构建反腐新格局。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房租赁、集体产权改革等领域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做实检察为民工作。
5.
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案件管理部门业务监督管理枢纽职能。加强内设机构和办案团队建设,落实员额检察官遴选和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各类人员业绩考评。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选优配强班子,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分类推进领导素能、专项业务、通用技能和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民商事、行政检察人才招录。抓好抓实基层院建设,依托上级院对我院为期三年的对口联系、先进基层院对我院的帮扶联系,着力解决我院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取进入全国先进基层院行列。
6.
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机制。用心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收集、转化和反馈工作,精细化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健全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联络机制,健全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
同志们,“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未来的五年将是责任更大、担子更重的五年,也将是再创辉煌、再立新高的五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铁的信仰、铁的信念、铁的纪律和铁的担当,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实现美丽活力幸福新绥宁做出新的贡献,努力开创新时代绥宁检察事业新篇章!
附件1:
报告中用语图表说明
(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2021件9月)
1.
2.
附件2:
报告中用语文字说明
1.
指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比”进行了明确定义,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理想的“案-件”比值为1:1,目前我院“案-件”比为1:1.092。
3.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此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
4.
司法改革后,检察机关对人员进行分类,分为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四个管理序列。
5.
司法改革后,检察机关将原有的审查批捕职能与审查起诉职能进行整合,实行同一案件由同一办案组负责承办,既负责审查批捕,又负责审查起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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