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8月11日,为进一步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县文明办相关文件精神,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文明志愿服务队来到指定路段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炎炎烈日下,志愿者们不畏酷暑,冒着近40度的高温,身穿“志愿者”马甲,手持引导旗认真引导行人及车辆,及时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阻,用湿透的衣服、如雨的汗珠,以身作则,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的倡导者。
期间,该院副检察长黄甜香赴服务路段督查指导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工作,并送上矿泉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用品,叮嘱他们做好个人防护,注意防暑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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