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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绿充“植”—绥宁县检察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3月15日上午,绥宁县检察院赴绥宁县李熙桥镇滚水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绿充“植”。

在植树现场,干警们三五成群,分工协作,干劲十足。大家挥锹铲土、扶树植苗、夯实填土……经过一上午的辛勤劳动,一棵棵树苗扎根安家、迎风挺立、生机勃勃。

下一步,绥宁县检察院将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检察法治力量服务美丽绥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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