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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依照法律规定对受理的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断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等。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05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2.1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 241.9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37.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85.5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137.4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58.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1051.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928.52万元,教育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5.5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95.42万元,教育支出增加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1.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51.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28.52万元,占 88.30 %;教育支出3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2万元,占3.82%;卫生健康支出27.44万元,占2.61%;住房保障支出52.41万元,占4.9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878.89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72.6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扫黑除恶、被装、防疫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15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更新以及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97.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4万元,下降3.38%,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会议,人数63人,内容为日常业务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3万元,拟开展培训,人数50人,内容为单位组织举办的业务及素能培训和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无经费预算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1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89万元,项目支出35.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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