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展开,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选聘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报名。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需填写《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表格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邮寄地址:邵阳市绥宁县川石开发区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收件人:黄雪菊,电话:18711952996。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以上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发送至503654615@qq.com。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严格选聘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听证员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初步确定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确定人选。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由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听证员拟聘人选。
(四)社会公示。在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
有关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事宜,可向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