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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绥宁县检察院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绥宁县检察院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绥宁县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6件,同比增长23.81%,环比下降23.53%。其中,5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填报16件,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7名员额检察官共填报6件,分别占比61.54%和23.1%。

1.从记录报告的数量上来看

1月份共记录报告10件,2月份共记录报告7件,3月份共记录报告9件。以上数据呈现一定数量基础上的总体平稳特征,表明绥宁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永远在路上,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院领导以上率下、带头填报,全体检察人员落实“有问必录”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2.从记录报告的主体上来看

记录报告主体数量和占比最大的为领导班子成员,其次为员额检察官,但7名员额检察官仅填报了6件,且全部是2名检察官填报,其余5名检察官为零填报。此外,有3人次未填报,被全院通报批评,表明“三个规定”填报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检察人员主动及时记录报告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3.从记录报告的内容上来看

记录报告各方面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件进展、反映检察履职情况、依法监督为24件,占比92.31%。以上数据表明:绝大多数为各方面向检察人员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进展,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秉公办案,反映出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办案质效,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更高期待。

4.从记录报告的对象上来看

非检察人员被填报26件,占比100%;检察人员被填报0件。以上数据反映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产生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等顽疾得到遏制,广大检察人员更加注重廉洁司法、公正办案。

下一步,绥宁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铁规禁令越往后要越严”的要求,不松劲、不歇脚、不停步,把常态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驰而不息深化“三个规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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